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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提供劳务者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案代理词
来源:李德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25
浏览量:2331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在贵院受理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提供劳务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二审中,河南子午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的委托,特指派李德海律师代理该案。接受委托后,我们对一审判决、上诉状及相关证据进行确认核实,又参加了二审庭审,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原审法院于201*年**月**日作出的(201*)*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建议二审合议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上诉人提出证人证明被上诉人的工资标准请求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二审法院不应当采信;原审法院按照70元/天计算被上诉人的误工费用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一审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被告送达了相关的诉讼文书,而被告逾期未到庭参加庭审,也未向一审法院提交任何证据材料,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被上诉人受雇于上诉人所开办的工厂,工资均为现金开支,口头约定为90元/天。因被上诉人未与被上诉人签订劳务合同也未书面约定劳务费用,故在一审中被上诉人无法向原审法院出具工资标准的依据。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故一审法院按照河南省农林牧副渔职工工资标准70元/天计算被上诉人的误工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上诉人在上诉状中声称曾在被上诉人受伤治疗期间给付被上诉人35000元的事实,被上诉人持有异议。自从被上诉人受伤至今,被上诉人及其亲属从未接到任何赔偿。

201*年*月**日上诉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曾给予被上诉人35000元赔偿的事实,本代理人认为:

1.上诉人未在一审中出庭举证即申请证人出庭,应当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2.该证人系上诉人的员工,与上诉人存在利害关系,该证言不具备真实性;

3.该证人陈述35000元是工资和赔偿,与上诉人陈述有矛盾;

故该证人证言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不应当被二审法庭所采信。

三、上诉人声称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70%的责任有失公允,本代理人提出强烈的反对意见。

1.上诉人自知所设工厂加工设备有一定的危险性,容易导致安全事故,存在安全隐患,却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对具有较大危险性的机台没有进行人机隔离,将包括被上诉人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置于潜在的危险之中,这是上诉人过错之一。

2.上诉人原本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为被上诉人投保意外险,同时也很清楚很有必要对所雇工人进行投保,但上诉人却因为费用问题没有付诸行动,这是上诉人过错之二。

3.上诉人明知被上诉人系聋哑人,文盲,无法正常进行语言表达,同时无法准确理解其他人的语言文字,被上诉人的状况是否适宜在上诉人这一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厂里工作,上诉人应当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于这种非正常工人,上诉人是否在危险源旁边进行危险图示提醒?!是否对危险源进行安全防呆处理?!很显然答案都是否定的,这是上诉人过错之三。

以上三点,本代理人认为,在该起安全事故中,上诉人应担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四、上诉人声称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程序严重违法,剥夺了上诉人的辩护权,本代理人对此说法不敢苟同。

原审法院是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程序进行一系列的诉讼文书送达,然而却是上诉人在故意拒收相关诉讼文书,法院进行缺席判决是上诉人自身造成,所产生的诉讼后果也应当由上诉人承担。

五、上诉人在本次二审开庭中提出该工厂非上诉人开设的,更是无稽之谈。

该纠纷一审诉讼是201*年*月**日在***人民法院立案的,截止二审开庭将近1年的时间,在立案前,上诉人在和被上诉人亲属协商过程中,从未提及该厂不是上诉人所经营的;在立案后,上诉人曾向法院提了管辖权异议,但也没有提起该厂不是上诉人经营的;就是在二审的上诉状中,上诉人始终没有提及该厂不是上诉人经营的,就在本次二审庭审中却矢口否认该厂系其所有,并且堂而皇之地“请”来了“工厂主”出庭作证,本代理人认为:

1.该“工厂主”出庭作证严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证人不符合出庭规定,该证言更不能被法庭采信;

2.该“工厂主”声称从上诉人处承包了该工厂,但未提交任何有价值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故建议二审法庭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其并非工厂经营者的观点不应采信。

综上,本代理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建议二审合议庭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河南子午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李德海

201****



该案被维持并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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